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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动车的安全操作规则
1.1 驾驶人员要求:堆高车必须由已经过堆高车操作培训的人员来操作,他能对使用者进行有关移动和操纵货物的操作演示,同时能明确地指导使用者如何来操作堆高车。
1.2 驾驶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驾驶人员必须明确他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已经过堆高车操作的培训;同时熟知有关操作说明书的内容。如果使用的堆高车是步行控制式的,那驾驶人员在操作时还必须穿安全靴。
1.3 禁止未被授权人员使用: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对堆高车负责,他必须阻止未被授权的人员驾驶或操纵堆高车。
1.4 故障和缺陷:堆高车出现故障或缺陷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如果堆高车不能安全地操作(例如:轮子磨损或刹车故障),那就一定要停止使用,直到他们已完全修理好。
1.5 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
检查和维护操作这一章的内容必须依照维护清单上的时间间隔来执行。
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堆高车上的零部件尤其是安全装置,车辆的操作速度决不允许改变。
所有的原厂备用件都经过质量保证部门验证,为确保堆高车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只能使用制造商的备用件。替换下的零件如油类和燃料必须依照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则进行处理。
1.6 危险区域:危险区域通常是指以下这些范围:堆高车或它的载荷提升装置(如货叉或附件)在运行或升降动作时对人员的危险,或正在进行运输载荷的区域。通常这个范围延伸至载荷降落或车辆附件降落的区域。
未被授权的人员必须要求他离开危险区域。只要对人员可能会产生某种伤害的情形,驾驶人员一定要给予警示,如果驾驶人员要求其离开但还没离开危险区域时,必须马上使堆高车停下。
使用本车有造成对人员挤压或剪切的危险。
1.7 高危环境:车辆须根据本手册的资料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任何未列出的其他用途,可能导致对人、车辆或财产造成损害。首先,避免过载或不平衡负载。重要的是要确保不超过载重限制。最大载荷在铭牌上标明。堆高车可能无法在腐蚀性或非常脏的区域使用,在易燃环境下,有可能引起爆炸。